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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教育者——以及整个社会——都认为有特殊需要的孩子是有能力学习的,与其他同龄人一样有着受教育的需要,将来会与社会上其他人一样工作,我们就不必费力倡导融合教育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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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雇主——以及整个社会——相信有特殊需要的人士具备有价值的职业技能(因为他们接受了必须的教育),我们就不必四处奔走争取同工同酬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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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商人——以及整个社会——将有特殊需要人士看作与其他消费者一样来花钱的顾客(因为他们赚取了工资),我们就不必制定法律要求他们设置无障碍通道和其他便利设施了。
在我们的社会中,“残疾”一词被滥用得太厉害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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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听力或视力障碍的人不需要“残疾人停车车位”或“残疾人厕所”,需要这两项设施的是有肢体障碍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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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残疾人通道”为使用轮椅的人设置了斜坡,为什么不为有视力障碍的人标注盲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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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们对某些词语会有消极的联想。例如,“残疾”的“残”容易让人想起“残骸”、“残忍”、“障碍”容易让人想起“阻碍”、“碍事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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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一个新买的风扇没有扇叶,我们会退货,理由是“这是残缺不全的”。但如果一个新生儿是残疾的,我们应该说他“有先天性的特色需要”。